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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

2006-01-19 14:15:31.827

    为加强对市中区行政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,将中心建成规范、高效、便民、廉洁的文明窗口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一、窗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

    “中心对窗口每月考核一次,年终实行综合考评。设基本分100分。考核内容分为以下九个方面。

    1、人员出勤(5分)

    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,得5分。

    1)窗口工作人员迟到、早退每人次扣1分;

    2)擅自脱岗每人次扣2分;无故缺勤半天每人次扣3分;

    3)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、验收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病、正常休假等原因请假的外,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对窗口相应扣0.2分;

    4)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,视为缺勤;

    5)请销假弄虚作假的,每人次扣3分;

    6)政治学习、业务培训、周例会、业务协调会等迟到、早退的,每人次扣1分;无故缺席的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7)无故不录指纹的,每人次扣1分;

    8)现场勘察、验收等请假时未注明申请人和联系电话的,按非因审批请假处理;

    9)窗口工作人员因请假(包括休假、培训或单位安排外出做其他工作)需所在单位安排顶班人员而不能及时来人的,每人每天扣2分。

    本项扣分不设底线。

    2、文明服务(10分)

    窗口工作人员佩证上岗,着装规范统一,语言文明,态度热情,廉洁奉公,得5分。

    1)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,或着装不规范的,每项次扣1分;

    2)在工作时间内睡觉、在办公场所抽烟、吃零食等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3)言行不文明,服务态度生硬的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4)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5)工作地点下棋、打扑克、玩电脑游戏、聊天、听音乐、串岗等的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6)利用工作之便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,每人次扣5分;

    7)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礼物的,每人次扣5分;

    8)冷落、刁难、训斥、歧视服务对象的,每人次扣5分;

    9)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,视情节扣15分;

    10)存在其他不文明服务行为的,每人次扣15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3、收退件管理(20分)

    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规定办理各项手续,得20分。

    1)对已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,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2)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3)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4)需要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5)已作退件处理,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6)办事结果有差错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7)属联办件的,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理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8)联办部门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,影响办理进度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9)其他影响收退件办理的行为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10)受理办件未发放受理通知书的,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4、办事结果(20分)

    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,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事项的,得20分。超过承诺时限,每超一天每件扣2分。

    5、收费管理(15分)

    严格按标准收费,得15分。

    1)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2)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或搭车收费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3)未经批准,擅自决定减免或缓交规费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4)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,每件次扣5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6、卫生保洁与档案管理(5分)

    保持窗口整洁,资料摆放有序,档案管理规范,得5分。

    1)窗口桌面、工作间内物品、资料堆放杂乱,地面不洁的,每发现一次扣1分;

    2)档案管理不规范,资料丢失的,每件次扣1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7、服务对象评议、投诉(15分)

    服务对象评议为优秀、良好且未出现投诉的,得15分。服务对象评议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    1)评议为优秀、良好的,不加分不扣分;

    2)评议为合格的,每件次扣1分;

    3)评议为不合格的,每件次扣3分;

    4)被服务对象投诉的,经查实视情节加倍扣分。

    本项扣分不设底线。窗口因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差、办理效率低、服务态度不好出现投诉并被扣分或违反《市中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》规定的,取消其月度红旗窗口评选资格。

    8、投诉中心评议(10分)

    根据服务对象的投诉情况扣减相应分数,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9、额外加分办法

    1)窗口月办件量20件(含20件)以上的加5分;

    220件以下加2分;

    3)没有办件的不加减分。

    4)月办件在20件以下(含20件)的窗口,评议卡在当月全部收回的,加1分;

    5)月办件20件以上的窗口,评议卡当月回收率超过70%的,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对窗口加0.1分。

    6)评议卡上办件申请人资料填写不详细、不完整的视为无效。

    窗口服务质量好,受到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,内容翔实、有典型事例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:

    7)在区委办公室、区政府办公室、区政务中心内部信息上登载的,每条次加1分;

    8)在济南日报等市级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杂志刊发的,每条次加2分;

    9)在大众日报等省级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杂志刊发的,每条次加3分;

    10)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杂志刊发的,每条次加5分;

    11)在上述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刊发于头版或重要时段的,再加2分。

    12)除上述所列媒体外,在其他全国、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发的,酌情予以加分;

    13)窗口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,加1分;

    14)事迹突出、影响较大的,加3分;

    15)窗口因单项考核事项名次居前受到中心表扬的,每次加2分;

    16)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的所在窗口加2分。

    二、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

    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四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设基本分100分。每月考核一次,年终实行综合考评,评选产生年度优秀服务标兵

    1、思想品德(20分)

    思想作风正,大局观念强,服务态度优,遵纪守法好,得20分。

    1)言行不文明,服务态度生硬的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2)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3)未佩证上岗,或着装不规范的,每项次扣1分;

    4)在工作时间内睡觉、在办公场所抽烟、吃零食等,每人次扣2分;

    5)利用工作之便强行为申请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务的,每人次扣5分;

    6)违反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,视情节扣15分;

    7)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,每人次扣5分;

    8)存在其他不文明行为的,每人次扣15分;

    9)工作地点下棋、打扑克、玩电脑游戏、上网聊天、听音乐、串岗等;冷落、刁难、训斥、歧视服务对象;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;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礼物等行为,初次给予警示并扣5分,情节严重或再次违犯的,严格按十不准行为规范处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2、业务技能(20分)

    熟悉中心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岗位业务知识,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,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,得20分。

    1)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中,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;

    2)不能及时、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,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3)因协调不力,处理问题出现偏差,影响工作开展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4)文书表达不清或送发不及时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5)业务不熟,不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造成损失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6)其他业务技能不合格的行为,每件次扣2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3、出勤值勤(20分)

    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,工作积极,敬业勤奋,遵守纪律,得20分。

    1)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现场勘察、验收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病、正常休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外,其余请假每月累计超过2天的,每增加1天对工作人员扣0.5分;

    2)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,视为缺勤;

    3)请销假弄虚作假的,每次扣3分;

    4)迟到、早退每次扣2分;

    5)政治学习、业务培训、周例会、业务协调会等迟到的,每次扣2分,无故缺席的,每次扣3分;

    6)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故缺勤的,初次给予警示并扣5分,情节严重或再次违犯的,严格按十不准行为规范处理;

    7)无故不录指纹的,每人次扣1分。

    本项扣分不设底线。

    4、工作实绩(40分)

    高质量、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,工作成绩突出,服务对象满意的,得40分。

    1)应作收件处理而未受理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2)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3)需要补办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4)已作退件处理,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5)属联办件的,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6)联办部门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,影响办理进度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7)办理结果有差错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8)经服务对象评议为不称职的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9)经服务对象评议为基本称职的,每件次扣1分;

    10)被服务对象投诉的,经查实视情节加倍扣分;

    11)其他违反办件规程的行为,每件次扣5分;

    12)受理办件未发放受理通知书的,经查实每件次扣3分;

    13)将应在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拿回原机关办理;超期办理承诺件;擅自否决申办项目;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的,严格按十不准行为规范处理。

    本项分数扣完为止。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差、办事效率低、服务态度不好出现投诉被扣分或违反《市中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规范》规定的,取消具体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服务标兵评选资格。

    因事迹突出或窗口服务质量好,受到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,内容翔实、有典型事例的,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:

    5、额外加分办法

    1)在区委办公室、区政府办公室、区政务中心内部信息上登载的,具体办件人加1分;

    2)在济南日报等市级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杂志刊发的,具体办件人加2分;

    3)在大众日报等省级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杂志刊发的,具体办件人加3分;

    4)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杂志刊发的,具体办件人加5分;

    5)在上述报纸、电台、电视台刊发于头版或重要时段的,再加2分;

    6)除上述所列媒体外,在其他全国、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发的,对具体办件人酌情予以加分;

    7)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数量列前10位且无超期、无差错的,加5分;

    8)有办件且无超期、无差错的,加2分;

    9)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加1分,事迹突出、影响较大的加3分;

    10)因单项考核事项名次居前受到中心表扬的,每次加2分;

    11)无违规违纪行为的,加3分;

    12)全勤的加3分;

    13)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的,个人加2分。

    三、考核办法

    1中心考核。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、日常管理、政治学习和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每日检查;每周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进行随机抽查;每月对累积的情况进行阶段考核,并予以公布。根据每月考评情况,结合年终工作总结,进行年终综合考核,计算出应得分数。

    2、投诉中心评议。派驻中心的投诉中心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议,按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综合评价。中心根据评价情况,计算出应得分数。

    3、服务对象评议。由服务对象通过拨打语音电话、登录中心网站、利用触摸屏或拨打投诉电话、来信来访、填写办件评议卡等方式,对窗口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和投诉。评议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(称职)、合格(基本称职)、不合格(不称职)四个等次,由中心查实汇总并分别计算出应得分数。

    四、奖惩办法

    对窗口的考核按月度进行,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90分以上(含90分)为优秀,8090分(含80分)为良好,6080分(含60分)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每月根据得分情况,从月度考核为优秀的窗口中确定前六位为月度红旗窗口,颁发月度红旗窗口标牌;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,给予黄牌警告,由中心予以通报并反馈所在部门,提出整改意见。一年内两次月度考核受到黄牌警告的,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所在单位一切评先评优资格,并相应削减单位先进个人比例;窗口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或因考核成绩差被退回所在单位的,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所在窗口当月的评优资格。

    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月度和年度进行,分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,90分以上(含90分)为优秀,8090分(含80分)为称职,6080分(含60分)为基本称职,60分以下为不称职。每月根据得分情况,进行月度评议考核,年终根据月度考评结果由中心对每个工作人员出示年度考核意见,并从考核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中评选六位年度优秀服务标兵。一年内两次考核为不称职以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,退回所在单位,二年内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,不得晋职、晋级。考核结果在中心简报以及中心网站上公布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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